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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時間:
2022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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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四千年古鎮,歷來為魚鹽集散之地。其煎鹽歷史可追溯到千年前的盛唐。到了明清,呂四煎鹽已經享譽天下。呂四煎鹽由于色味俱佳,被稱為鹽中極品。同治年間兩江總督陸建瀛向朝廷奏報:“呂四,余真梁,色味甲于天下”。清末狀元張謇在奏折中說:“鹽之最佳者,咸而不苦,唯呂四咸而帶甘,為真梁之上”。呂四煎鹽,其質量譽滿全國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清末鹽業的生產和銷售沿用舊制,嚴重束縛呂四鹽業的發展。張謇到呂四實地調查鹽業,發現在清政府和“運鹽”的控制下,鹽的收購價與銷售價懸殊。從事生產的鹽民如把自己生產的鹽全部按官價賣給“垣商”,勢必得不到溫飽。官商勾結,官榨商,商榨民,官貪商賄,名曰報效,商得官護,無惡不作。為改革鹽業制度,光緒二十七年,張謇撰寫著名的《變法平議》,上書清政府要求全面進行變法。在改革鹽法部分,他第一次公開闡明“設廠煎鹽而后就場征稅”的主張。光緒二十九年8月,張謇在通州呂四(今啟東呂四冷藏廠址)創辦中國第一家鹽業資本主義企業----呂四同仁泰鹽業公司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張謇與湯壽潛、徐爾彀、羅振玉、徐顯民等組織集股本規銀10萬兩,這些人大多是大生紗廠的股東。收購呂四場李通源舊鹽垣產業,計煎鹽鑿灶356副,荒土灶72副,共428副,及草蕩、垣房等,共計價銀45000兩,折合規元50056兩,用股東唐桂森的名義立案創設“同仁泰鹽業公司”,張謇親任總理。公司成立后,張謇用自己的“鹽法論”對企業整頓與改良。主要進行四個方面的工作:一是廢丁籍,改稱呼,提高灶民煎丁的待遇;二是采用股份制管理企業,整頓規章制度;三是改良生產技術。把耗草多、成鹽慢、成本高、產量低、品質差的曬灰淋鹵、蓄草煎鹽的傳統舊方法,改為“板曬代煎”和“以煤代草”新工藝;四是改良制鹽工藝,生產精制鹽(即采用日本制鹽方法,將改良鹽重新淋鹵,反復煎制而成)。鹽產量從2萬桶提高到5萬桶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?同仁泰鹽業公司為呂四場、余東場合并之地,總面積5.5萬畝。呂四場南原為大江(崇明外沙諸島與陸地漲連后以原江邊倒岸為界),東北為海,西與余東場為鄰,約3.4萬畝;余東場居呂四、余西兩場之間,南為大江,北為海灣,南與(老)海門縣相鄰,約2.1萬畝。民國元年余西、余東兩場合并改稱為余中場,同仁泰鹽業公司縮小為3.4萬畝。公司除鹽業外,還兼營墾務。擬訂《同仁泰鹽業公司合同》與《同仁泰鹽業公司整頓通章》。又邀周健甫任同仁泰鹽業公司會計。定“革除巡役忙工事”,集鹽場灶長勸諭,招募雇工。置酒招待呂四鹽場大使金上迪及各界人士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同仁泰鹽業公司下設經理和分工辦事的執事。機構設置除內賬房、外賬房、修理、糧房外,專管生產機構的人員有:煎房,專門負責收購鹽斤;草場,管理煎鹽用草的儲存和收發;垣友,專管收鹽發票(憑證)及鹽的儲存;灶友,負責生產現場的檢查、監督,憑鹵發票給鹽民領草煎鹽,并會同灶長、灶頭催交鹽斤;灶長、灶頭受清政府場署和公司的雙重領導,負責監督、管理鹽業生產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同仁泰鹽業公司房屋有總公司室39間、試驗場室12間、板曬場室13間、煎鹽場室39間、聚煎場室24間。有曬鹽板1280塊、煎鹽舍5座、灰場50面、鹽灶20具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公司建立初期以“整頓、改良”為營業方針,提高制鹽效率,以改善灶民利益為宗旨。先去收鹽忙工,易為雇工;筑場儲草,以省其牽草遠道往返;浚塘蓄水,以便其久晴淋鹵取用,開港通潮,以去鹵氣;按方擴場,以廣灘灰;修理用具,繳鹽如額,逾額賞金;平定銀價錢價,賑濟災患風寒,等等,皆勝舊日一籌,深得人心。

?清光緒二十九年張謇到日本參觀考察,學習日本以曬代煎,以煤代草的產鹽方法。煎用的鹵,有專門鹽田;引潮漬,用砂不用灰,鹵質濃而多;煎鹽用煤不用草,這樣既可提高鹽的產量,又可騰出草蕩開墾,符合張謇的要求,回來后積極試行推廣。同仁泰辟地120畝,建設30畝鹽田及相應的日式灶舍,投資近4萬兩,試驗雖然成功,但因投資大,成本高,未能正式投入生產。

?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同仁泰試驗成功并正式投產推廣的是松江的板曬法,把海水盛在帶邊墻的木盤里,置在日光下曝曬,利用太陽熱能蒸發結晶成鹽,不用草,成本較低,有利墾植。同仁泰最初制板3000塊,很快擴充到1萬塊,投資3.4萬余兩,正式投入生產,以后又有所發展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清光緒三十一年,同仁泰購地1100余畝,建筑24副煎灶,投資2.2萬余兩,計劃草煤兼用,雇用勞動,請求就地設店試售,獲準,但尚未開辦就被鹽運使搶先在通州設官鹽店銷掘港鹽。次年,選擇呂四場產鹽最旺的大苴灶(今啟東天汾鄉聚煎村)設聚煎公司,筑墩建房百間,置大鍋百副,四面開渠,以通潮水,并防走私?;ㄒ荒晖瓿?,第二年試產,年產煎鹽10萬擔以上。是年請求試銷湖北,光緒三十三年請求試銷江西,均未獲準。光緒三十四年始,獲準在近海場開辦食岸,從而壟斷了通如海食鹽市場。同年組織大咸鹽棧,以“齊永昌”名義立案經營,原始資本66000千文。宣統三年)增資為132000千文。當時板曬鹽銷通如食岸,成本連捐稅每“引”(據《淮鹽紀略》:按鹽垣收鹽,均以桶計,每桶標準重為200斤,規定鹽每“引”重600斤,加鹵耗60斤,包索28斤,分裝8包,每包86斤,但含鹵多少,鹽粒大小,各地所產鹽均有差異,故呂四規定每4.2桶為一“引”)19700文,售價為25200文。大咸鹽棧如年銷1萬引,盈余可達4萬兩。光緒三十四年~宣統二年,大咸即代同仁泰還債近4萬兩。宣統三年,決定大咸每年提盈利的四分之一補助同仁泰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同仁泰投資于技術改革的試驗,資金擱置,消耗很大,早期就達10多萬兩,超過其原始資本總額,營運就必須借債背利,造成巨大虧損,到宣統二年年底結虧數達164353.024兩,連同其他借款,總數在20萬兩以上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?呂四鹽額,原定53856桶,基墩灶分布堤北三十總及丁蕩沿海一帶,鹵氣充足,屢被風潮沖刷,近海灶先后坍塌甚多,無從修復。至民國3年,實留墩灶295副,每年可產鹽5000桶,每桶須供煎草2擔,共需草5萬擔左右。同仁泰原有劃定留煎草蕩外,民國2年壅涂草地業戶呈請開墾,劃出三成東區草地2000余畝,撥歸同仁泰管業,自行筑圩潴水培植,每年可產蘆葦3萬擔,以供煎鹽之需,同仁泰付出6000元,以充呂四市墾牧鄉兩自治公所之用,作為此項草地推讓接管代價。民國3年,堤北三十總蕩地業戶又請開墾,亦劃出三成地7984.3755畝,按總調并成區推歸同仁泰蓄草,每年可產茅草3萬擔供應,由同仁泰代付丈量區劃用費,抵給蕩價。至此同仁泰先后所有各草地,每年所產供應大概數總在10萬擔以上。

張謇在呂四創辦同仁泰鹽業公司

同仁泰所設聚煎場,以雇工用煤成本太重,后已廢止,仍歸灶丁領草散煎,向公司繳鹽。其松江板曬法,具有成績,繼續曬制,遂形成散煎、板曬并行之格局。